预告登记的设立
溧水区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预告登记的设立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0124013089737A4000715001017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24013089737A4000715001017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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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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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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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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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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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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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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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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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制证与发证 1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不动产登记证明
2 审核与登簿 1工作日 1.审核登记申请的类型、申请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申请资料的一致性、有效性、齐全性、真实性(对权属证书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其余材料进行适当审查),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各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3.核对登记系统中的不动产登记簿及核查“限制信息”中是否存在查封、抵押、异议登记、房屋冻结等特殊限制; 4.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如不符合登记要求,签署不予登记的建议。
3 申请受理 1工作日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登记部门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
  • 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96510;网上咨询地址:http://bdcdj.njdt.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5622950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5723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