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从南京市工商局网站(网址:www.njgs.gov.cn)下载申请《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二、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工商局;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审查通过的,提请南京市著名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委员会经评审认为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发布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应予认定。
《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1、申请人从南京市工商局网站(网址:www.njgs.gov.cn)下载申请《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工商局;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审查通过的,提请南京市著名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委员会经评审认为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发布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应予认定。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南京市著名商标的报告;
(3)《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经工商部门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工商部门加盖印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
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7)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
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8)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法定报表;
(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11)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2)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情况的有关材料;
(1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情况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