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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

一、区民政局: 发起人至窗口进行咨询、材料领取等。

二、业务主管部门: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如果申请组织类别属直接登记范畴,此步骤省略)。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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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发起人至窗口进行咨询、材料领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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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如果申请组织类别属直接登记范畴,此步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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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递交材料,办理名称核准,进入筹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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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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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携带筹建准备的全部资料,办理并领取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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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凭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办理并领取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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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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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大队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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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刻制印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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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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