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区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