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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企业

一、企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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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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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5
区公安部门:刻制印章核准: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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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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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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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办理劳动录用备案和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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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我区主城范围内将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区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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