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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

一、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咨询。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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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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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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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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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1、区环保局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其他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审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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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部门:刻制印章核准: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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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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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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