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咨询。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1、区环保局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其他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审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