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需依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办理。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递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的申请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资格认定审批流程。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通知书。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