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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备案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

食品小作坊业主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一)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经营范围。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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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南京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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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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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备案的条件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施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4
​食品摊贩禁止性规定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

5
​备案机关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6
​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经营范围。

7
​准予备案的形式

备案机关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应当发给备案申请人《南京市食品摊贩公示卡》。

《南京市食品摊贩公示卡》应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摊位、经营品种、经营时段等信息。

食品摊贩申请公示卡实行一地一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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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摊贩公示卡》的使用

食品摊贩应当在经营场所(经营工具)显著位置悬挂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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